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森林防火十不准
森林防火十不准
一、 不准放野火烧山、赶兽、驱蜂;
二、 不准在林区烧山取暖、烘烤食物和烧饭;
三、 不准在林区吸烟和乱丢烟头;
四、 不准在林区烧香、烧纸、放鞭炮;
五、 不准在林区熏鼠洞、兽洞;
六、 不准在山边烧地坎、田埂;
七、 不准在山内玩火;
八、 不准放野火垦荒、烧牧场和柴场;
九、 不准在夜间用火把照明赶山路;
十、 不准在山边林内烧木炭、烧灰积肥。
安全保卫处
2020年4月2日